这里说的情况是棋子A用【发劲】或类似将人偶B移动,同一刻内B使用攻击动作的情况,虽然处理时NC已经将B移动,但在B攻击时他仍然在移动前的区域。
这一段话我有疑问,我感觉用【发劲】这个例子不对,因为原文是专指“行动”时机的动作。(也可能是我没引用全,引发误解了orz,那样的话是我的锅)
你说得对,但是能够移动其他目标的移动动作很稀少,属于行动时机的我印象里仅有【冲击锥】,这个部件比较复杂不适合举例。我指的是将【发劲】当做行动时机使用的情况。
感谢版主回答解惑!
之前疑惑于【暂定解决】这个称呼是因为搞不清改后的时点问题,在考虑是否应该参考之前的版本确定时点;
拿【枪斗术】来做例子的话就可以理解了,十分感谢。
话说回来,这里以【发劲】举例是否合适?发劲是非常典型的“不可以对自己使用”的即时移动……
既然部件效果里写的是
时机:常时 消费:无 射程:自身
战斗单元中因自身的移动动作移动成功时,(バトルパートに自身の移动マニューバで移动に成功したなら、)
对此我个人目前理解的是,
【射程:自身】→【被移动对象=自身】
【因自身的移动动作】→【移动动作的宣言者=自身】
……这样【发劲】应该不符合【蟹足】效果描述里的这个条件?
另外楼上楼主对【自身】的理解跟我不太一样,理解为【射程】,
· 只有射程是 自身 的移动行为才适用。例:【瞬间冲刺】有效,【脚骨】有效,【发劲】无效,【卷线钢丝】无效。
但……钢丝如果是人偶A以人偶A自身为对象使用的话,我觉得是符合“因自身的移动动作”这个描述的……?
PS:远离后日谈规则已经很多年了,而且既不带也不会带,目前也就作为ob视角参与规则讨论,如有理解错误还请见谅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