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则精神来说……按照规则精神来说,自己的动作序列肯定应该是依序进行的,不能被除了特别说明以外的情况插入或打断。这个特殊说明的情况,包括“虽然被看作是自由动作但处理上根本和自由动作没有关系的”说话,或者明文说过在某些情况当中可以插进去的5英尺移动,以及不得不被当作例外的全回合攻击(这个情况下,最小的动作单位是“攻击动作”而不是它所占用的“全回合动作”),
但是既然是规则精神,某等得承认,这个“精神”其实包含了很多玩家自己的理解,而不全是白纸黑字写在规则书上面的东西。举个例子来说,C系列提出迅捷动作和直觉动作的概念以后,瞬发法术和羽落术也分别作为迅捷动作和直觉动作被纳入了框架之内。某相信大部分的玩家会把这理解为“照此类推,之前出的规则中的所有类似情况都应该恰当地转化为迅捷动作或直觉动作”,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实际上根据“按照字面意思的判法”,这种理解并不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一个建立在现有规则上的推论而不是实际上被明文规定出来的规则。
这也就是“规则精神”这个东西的运作方式,它实际上是一种习惯的集合,并且内含了“规则是理性的/自洽的/合理的”的前提假设,但并非所有的“符合‘规则精神’的、被广为接受的判定”都是符合规则的。这是因为游戏实际上就是由这些东西构成的,这些共有的认知、习惯和共识,而不是由白纸黑字的规则构成。
而说到“按照字面意思”的判定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根据“规则”本身来进行判定,然而这些判定尽管遵循规则本身的法则,同时也时不时地会和直觉和常识相悖逆。
就好比说,迅捷动作、自由动作和直觉动作的框架下,玩家可能会(合理地)认为,某个从现实性上说需要角色花费精力、调动某些超自然力量的动作,随着规则的升级应该成为迅捷动作,但按照字面意思判定的方针则会说,既然它被印刷出来的时候写着它耗费一个自由动作,也没有相关的FAQ或Errata指出它应该变成迅捷动作,那它就应该是一个自由动作。
这个例子对于一个认为游戏应该符合常识的玩家而言,是个反直觉的判定;可是另一方面,它确实符合规则“实际上”的运作规则。即,如果一段规则文字没有被其他的规则文字覆盖、调整或否定,那它就应该是有效的;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的规则原理,除非它也被白纸黑字地写出来。
而且除此之外,也经常会有玩家利用这种判定方法让自己得利,这就不用多解释了吧。这也是经常有人讨厌规则律师和滥强的重要原因之一。
思路散了……某刚才想说啥来着
算了回头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