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守於攻的專長描述如下
寓守於攻(一般專長)(Combat Expertise)
你在戰鬥中可以兼顧防禦與攻擊。
先決條件:智力13。
效果:當你在近戰中採取攻擊或全力攻擊動作,你可以將部分攻擊檢定的數值轉為閃避加值,但不可超過5,也不可超過你的基本攻擊加值。增加的AC維持至你的下一個動作。
正常:沒有「寓守於攻」專長的人物可使用防禦式戰鬥:減少4點攻擊檢定數值,轉為2點AC閃避加值。
特殊:戰士可選擇「寓守於攻」為其戰士額外專長。(見38頁)
針對這個敘述產生了幾個疑問:
1.依照字面上來看,必須要進行至少一次近戰攻擊才能在攻擊中達成使用寓守於攻專長的條件?
2.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是",那麼我可以透過攻擊一個不存在的目標來進行寓守於攻嗎?(例如以近戰攻擊一個沒人的位置)
3.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是",那麼假設我用雙武器攻擊左右手各進行一次攻擊(+10/+10),當我右手攻擊時使用寓守於攻專長轉移5點到AC閃避加值上,那麼我的左手攻擊命中是+10還是+5?這個時候我還可以把左手的攻擊檢定數值都轉為閃避加值嗎?(例如左手-5,右手-5,AC+10)
4.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是",那麼假設我攻擊有+10命中(力量調整值4+基本攻擊加值6),那我可以在攻擊中用寓守於攻專長犧牲5點攻擊檢定然後用猛力攻擊專長犧牲5點攻擊檢定嗎?
5.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是",那麼我發動機會攻擊的時候是否也可以使用寓守於攻專長?假設我的攻擊有+10命中(力量調整值4+基本攻擊加值6),第一次機會攻擊(命中+10)中轉移5點,那麼我第二次機會攻擊的命中是+10還是+5?
經過朋友提醒後發現這個基本規則似乎與我過去對這個專長的概念有所出入,在仔細研究過之後發現有許多疑點,還要麻煩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