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好有趣!
不过,上面某位兄弟说得让我很有同感……马戏团和警察什么的混在一起,削弱了这个设定的乐趣。应该说,无论马戏团还是都会,都是相当有乐趣的设定,但这两个都设定都有较重的指向性,而不是宏大范围下的广范性设定,属于低普适性,而高专一度的趣味方向。把两者混合在一起,反而削弱了彼此的乐趣。
“马戏团”和“都会”都是不错的主题,不过,看现在你的设定,它的游戏场景比扮演女仆或魔王忠仆的规则要来得大,但依然算是一种小巧精悍、规则与背景结合性强的规则。
在这种类型里,将这两者合并在一个规则里,只会抹杀双方的优点。比如说,在同一个团里,有人扮演科学怪才,有人扮演小丑,有人扮演警察,那么若要在情节上想把这三人拉在一个场景里就很费事:你只能把情节按排在这三个人物的行动圈子的交集里,这个交集无法包含马戏团、研究所、犯罪的暗巷,而是“城市故事”(因为当情节进入以上三者时,必然有一方有归属感,另两方只是客人)。因而这个故事就很难成为一个“马戏团的故事”或“大都会的故事”,甚至也很难成为一个“马戏团在大都会”的故事。它只会成为一个“人物中包括了马戏团人物和都会特殊人群的现代城市故事”,换句话说,如果这样一个情节能够让小丑、科学怪才和警察共同行动,那么这个情节也就能让蝙蝠侠、猎命师和刘地一起行动——在这样的一个情节里,“小丑”这一身份不再是“游戏身份”,只是一个“人物背景”,一名“小丑”在游戏内只不过是一名“有小丑身份的,身手敏捷、擅长爬高上低的行动者”,一名“警察”在游戏内也只不过是“有警官身份的,拥有警方内线情报和方便的身份、合法持枪并擅长战斗和调查的行动者”。这样一来,就会使得想痛快地扮演“流浪马戏团里神奇的小丑怪侠”和人和想痛快地扮演“黑暗都市中以暴制暴的铁血警官”的人,都感到扫兴。
另一方面,坦白地说,既然这个规则中已经有了“小丑等职业”和“警官等职业”,为什么不能有“遗迹探险者等职业”和“银行家等职业”?
这样一来,玩家们不如去跑MD20团或WOD凡人团,在这些团里他们同样可以做“有小丑身份的城市冒险故事人物”或者“有铁血警官身份的城市冒险故事人物”。除了没有一个规则上的职业名称之外,这两个规则都可以支持一名杰出的、并拥有其他特长小丑(通过一名“表演:喜剧”受训的敏捷英雄,或者一名在表达:马戏表演、运动等技能投点,并拥有较高敏捷值和风度值的人物)。
我也可以理解你想要做这两者的规则的心情,不过我觉得,不妨把“马戏团”和“大都会”分别做成两套规则,放在同一个大背景下,并留出将两者合并的接口。就像WOD做的那样,吸血鬼、狼人、法师都是不同的规则,彼此有自己的特色。吸血鬼团里会出现与吸血鬼尔虞我诈的阴险法师,狼人故事里也会出现争抢地盘的吸血鬼团伙;但如果游戏参与者们喜欢,他们也可以让吸血鬼、狼人、法师同时作为玩家人物参与到同一个故事中来——不是作为吸血鬼故事/狼人故事/法师故事,而是作为“黑暗世界”故事。就像你的这个世界,的确有马戏团也有大都会,但当你采用一套规则的时候,另一个部分就成为游戏背景。马戏团为了救出被邪教徒绑架的孩子,在城市的黑夜里行动,遇到敲诈的流氓、勒令他们整束服装的巡警和售卖怪异装备的科学家;或者两名热血警察和他们那保留三分正义之心的黑道线人一起寻找搅乱江湖的邪教徒,而前往奇异的马戏团收买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