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
· CRB(不开放野蛮人)、UM、UC、科技指南、
· APG(职业:炼金术士、骑将、铳士、审判者、魔战士、武士;法术、专长、英雄点、故事背景,不包括战役背景、职业变体)
· ACG(职业:调查员、歌者、杀手、游荡剑客;职业变体,与相关的法表/专长)
· UI(职业:侠客;职业变体)
· Unchain(职业:盗贼、武僧;技能解放)
· OA(医疗:信念治疗、交涉:催眠术、察言观色:算命、察觉:望气、估价:感灵)
· GMG(药物与成瘾、精神疾病)、
· 枪械泛滥、模糊阵营
种族:
· 默认开放:核心种族(开放天赋职业奖励)
· 其他:吸血裔、猫人、狐妖、灵猴族、天生兽化人、与有限制的种族构建(需要消耗历练点获得)
· 开放种族替换规则
初始英雄点:1(初始英雄点最高为6,只能在完成章节或者出色表演后恢复)
故事背景:2
HR:
Scott, D. (2014)
· 突袭轮中,攻击检定+10
·在任何条件下进行全力攻击都会使你这回合的行动结束
·在任何条件下达成攻击的效果,都会使你失去一个标准行动,除了射线/接触法术
·在你可以全力攻击的前提下,你可以以放弃全力攻击为代价,获得额外的标准动作,不能用于攻击/奔跑/跳跃
· 当你选好职业后依然不具有法术表时,你可以获得多一个非战斗专长,这个专长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对你的HP,AB,AC,·CL,CMB,CMD,豁免,伤害提供直接的加值
侠客:当你有其他迅速改变容貌的途径时,它们能提高你转换身份的速度,但是最短依然需要一个整轮动作。侠客依然需要遮人耳目,除非他不介意暴露身份
精灵瓶
· 维持法术
法术亚种:
· 法术亚种通常比原版都要弱,但是它们有自己非常明确的适用性。比如说,门铃术:
施法者:
施法自带默发、定发
技能:解除装置可以解除魔法,非受训
急救为一个独立技能
稳定伤害:DC = [10 + 目标溢出伤害]
急救:DC = [15 + 目标溢出伤害],成功后可以帮目标回复 [技能等级/2,向上取整] 点生命值
卷轴/魔杖/法杖:他们有着各自千奇百怪的形式,但是那些都只是外表,你依然可以通过侦查魔法认出他们的真面目。
范例:
卷轴 - 宝石
历练点:(12)
战斗经验(3):可能你本身并不擅长,但是你的确拿起了武器为了一个理由而战,而且活了下来。你可以获得以下一个专长:擅长军用武器、擅长异种武器、擅长盔甲、擅长盾牌、寓守于攻、精通徒手击打、随手武器
游历世界(4):你去过很多地方,或者经历过很多事情,这是你比其他人具有更多的故事。获得额外两个故事背景
优秀个体(4):过去有很多例子告诉你,你某些方面比你的同族更加优秀,而你也相信这一点。你可以获得一个种族专长。
罕见个体(4):你的族群在整个社会之中相当罕见,其他人对你们的了解往往只是各种流言偏见。你到底是如何生存至今,为何出现,已经是一个令人很感兴趣的话题的。你的种族可以选择:吸血裔、猫人、狐妖、灵猴族、天生兽化人
老式改造(4):半构装特性,必须是核心种族,不能使用科技指南的改造物
智能机械(9):到底如果让一个构装体获得灵智?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但是各种机缘巧合之下,总有一些智能机械诞生了,而你就是其中之一。获得24种族构建点(RP),强化级特性消耗RP*2,恐怖级消耗RP*4(构装体特性,与其他负面种族特性将保持原本的特性消耗)。构建出来的种族需要有以下特点:
· 你是该种族的唯一成员
· 必须是构装体(HD基于他们的职业等级,没有种族生命骰)
· 不能是半构装体
· 不与其他面位联结
· 不具有天武
· 人型
优秀能力(2):你熟练掌握一个技能,它是你过去乃至现在谋生的根本。使你获得专长:标志性技能
英雄气概(2,4,6):那些骑士小说里面的剧情对你似乎触手可及,你一生都为此准备着,当然,也有可能只是你运气够好而已。换购的第一点消耗2历练点,第二点消耗4,如此类推
财富(2,4,6):你有钱!你很有钱!富二代,抢到财宝的强盗,监守自盗的卫兵,膝盖中箭的冒险者....。第一档使你初始资金+50%,第二档+80%,第三档+100%。
爆衣(2):让衣服由于各种匪夷所思的理由炸开(被石头砸到、王八之气爆体而出、狂暴了不炸衣服不愉悦等),之后让你攻击+1,闪避+1,反射+1,但是失去护甲加值,持续10分钟或直到战斗结束。你会失去你的衣服(起码上半身),护甲会因此而受损,需要经过修复才能重新使用。
磨练:
上瘾(1,2,3):获得不同程度的上瘾
心病(2):获得精神疾病,禁止多重人格障碍,心理畸形
自我约束(2):由于某些理由(如,对邪恶行为的憎恶,对伪善者的鄙夷,对自由的向往,对堕落的恐惧等),你有着很严苛的自我约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你可以挑选两个阵营(邪恶/善良/混乱/守序),你无法使用具有这两个阵营描述的神术。只有具有神术法表的角色才可以选择这个磨练。
学派歧视(2):由于某些原因,你对某些形式的法术充满了负面印象(如,只有弱者才会用那种法术,那些法术太脏了)。如果你已经具有对立学派,你将完全无法施法对立学派的法术;如果你还不具有对立学派,你将获得两个对立学派。只有具有奥术法表的角色才可以选择这个磨练。
禁止专长:法术强效、法术极效
pf魔改目的:
- 高魔=>科幻世界
-
魔网
施法者等级=职业等级/2,向上取整
魔能池
30+施法者等级x10
魔能武器
+1 Body, +1 Agility, +2 Strength, +1 Willpower, +2 Physical limit, +2D6 Initiative Dice, High Pain Tolerance 3
游侠变体:机灵操手
无人机
游侠变体:暗影行者
无人机
骑将变体:驭剑士
御剑而行
法师变体:魔网操手
黑客
术士变体:魔网行者
tech
德鲁伊变体:
圣骑士变体:诺克炮手
英雄传记
点子收集:
凝露草 => 毒品 => 活尸
飞鹰艾迪(他的精神)
老奶奶狙击手(mad max/ow)
Celverman(澳剧)
伪善(但是实际帮助到人)
聚焦(电影)
劫机危机(电影)
抗战狙击手(小说)
麦收(电影,关于一个乐观的妓女)
http://www.acfun.tv/a/ac2856702(致幻的效果)
墨西哥反毒英雄
http://www.jianshu.com/p/0769713b9d3fhttp://211.103.209.168/tssp/default.aspx?id=21http://ow.duowan.com/1605/328412065108.htm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NWPBYeE7Bo那麼,我想以一個正面的意見來做個簡短的結尾: 英雄主義是惡的解藥。 通過推廣英雄主義想像, 尤其是在我們的孩子之中,在教育系統裡。 我們要孩子們想,我是那個等待中的英雄, 等待合適的情境出現, 屆時我會行英雄之事。 我一生自小與惡相伴, 如今我畢生努力之重點,將從研究惡轉向理解英雄主義。
19:10
現在所謂的英雄主義是, 平凡之人行英雄之事。 這是對漢娜·鄂蘭平庸之惡的反駁。 我們傳統的社會英雄是錯誤的, 因為他們是極少數例外。 他們為目標投入畢生之努力。 因此我們才知道他們的名字。 孩子們的英雄也是他們的榜樣, 因為他們有超自然能力。 我們想要讓孩子們意識到,大多數英雄是平凡的人們, 而英雄行為是不平凡的。這是喬·達比。 就是他阻止了你們前面所見的那些虐行, 因為當他看到那些圖片時, 他把它們交給了一位高級調查官。 他是一個低級士兵但卻阻止了此事。他是英雄嗎?不是。 他們不得不把他藏起來,因為有人想殺他, 還有他的母親和妻子。 他們隱藏了三年。
19:52
這個女人阻止了斯坦福監獄實驗。 當我說實驗失控的時候,我當時是監獄實驗負責人。 我不知道實驗已經失控了。我完全無動於衷。 她下來看到這瘋人院一樣的監獄說, "你知道嗎?你對這些男孩所做的一切實在是太可怕了。 他們不是囚犯,不是警衛, 他們只是孩子,你要為他們負責。 " 我第二天就停止了這個實驗。 好消息是,我第二年就娶了她。 (笑聲) (鼓掌) 顯然,我醒悟了。
20:26
所以情境是有力量的—— 關鍵是,這個情境 可以刺激一些人內心的敵意想像, 使我們成為惡之犯人, 也可以激發另外一些人內心的英雄想像。情境是同樣的情境。 而你二者必居其一。 大多數人對袖手旁觀之惡感到內疚, 因為你母親會說,"別管閒事,先管好你自己的事。" 你一定得這麼回答,"媽媽,人性就是我的事。"
20:50
英雄主義的心理學是——我們很快會結束—— 我們如何在新的英雄課程裡鼓勵孩子們, 我正與馬特·郎登從事這項工作——他有一個英雄工作坊—— 來培養這種英雄想像,這種自我標籤, "我是一個等待中的英雄",並且教會他們技能。 想成為英雄的話,你一定要學會成為一個"異類", 因為你得總是與群體規範相左。 英雄是那些在社會上行非凡之事的平凡人。那些有所為之人。
21:14
英雄主義之關鍵有二。 一:在眾人消極冷漠之時有所作為。 二:你的作為必須以社會為中心,而非以自我為中心。 我想以韋斯利·奧特里,紐約地鐵英雄的故事來結尾, 你們其中一些人知道這個故事。 他是一個50歲的非裔美國人,是一個建築工人。 他在紐約地鐵等車的時候, 一個白人掉進地鐵軌道裡。 當時地鐵正開過來。當時有75個人在那兒。 你猜怎麼著,他們全都僵住了。 他有理由袖手旁觀。 他是黑人,那個人是白人,他還有兩個小孩。 相反的是,他把兩個孩子交給一個陌生人看管, 跳進鐵軌裡,把那男子壓在鐵軌之間, 趴在他身上,地鐵就從他身上開了過去。 韋斯利和那個男子摞起來高20.5英寸。 地鐵列車下的空隙高21英寸。 再低半英寸就會把他的腦袋鏟去。 而他卻說"我做了任何人都會做的事", 跳下鐵軌沒什麼大不了的。
21:59
從道德責任的角度說應該是"我做了任何人應該做的事"。 那麼,將來有一天,你會遇到一個新的情境。 第一條路,你會成為惡之犯人。 惡,即你將成為亞瑟·安德森。 你將會欺騙,或允許欺侮。 第二條路:你將因漠不關心袖手旁觀而內疚。 第三條路:你成為一個英雄。 關鍵是,我們是否做好準備來選擇這條路 以頌揚平凡的英雄, 等待合適的情境出現, 將對於英雄的想像付諸於實施呢? 因為這可能是你平生僅有的機會, 而當你錯過的時候,你將永遠記得, 我本可以成為一個英雄但我讓這機會溜走了。 所以關鍵是先想再做。
22:36
所以我想謝謝你們。謝謝你們。謝謝。 讓我們反對國內外惡之系統的力量, 並集中於積極的一面。 倡導對個人高尚行為之尊敬,倡導正義與和平, 遺憾的是,我們的當局並沒有做這些。 非常感謝。 (掌聲)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B8%A6%E7%89%87鸦片
谜底:【出处】
出自《本草图经》;1.《本草图经》:罂子粟,旧不着所出州土。花有红白二种;微腥气,其实作瓶子,中有米,极细。侯其瓶焦黄则采之。
2.《纲目》:罂粟,其壳入药甚多,而《本草》不载,乃知古人不用之也。
【拼音名】Yīnɡ Sù
【英文名】Poppy seed
【别名】罂子粟、罂粟米、象谷囊、卸米、囊子、卸米子、粟米。
【来源】
药材基源:为罂粟科植物罂粟的种子。
拉丁植物动物矿物名:Papaver somniferum L.
采收和储藏:6-8月果实焦黄时,采摘果实,部取种子,晒干。
【原形态】罂粟 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高30-60cm,栽培者可达1.5m。无毛,或在植物体下部与总花梗上具极少的刚毛,有乳状液计。根通常单生,垂直。茎直立,不分枝,无毛,具白粉。叶互生,无托叶;茎下部的叶有短柄,上部的叶无柄,抱于茎上;叶片长5-30cm,宽3-20cm,朱端渐尖或钝,基部心形,叶脉明显,略突起,边缘为不整齐的波状锯齿,两面无毛,被白粉成灰绿色。花单一,顶生,常下垂,具长柄,花梗长可达25cm,无毛或稀具极流的刚毛;萼片2,长椭圆形或阔印形,绿色,边缘膜质,早落;花瓣4,有时为重瓣,近圆形或近扇形,长4-7cm,宽3-7cm,边缘浅波状或各种分裂,白色、粉红色、红色至紫色;雄蕊多数,生于子房的周围,花丝纤细,白色,花药黄色,2室纵裂;雌蕊1,于房长方卵圆形,无毛,l室,胚珠多数,着生于倒膜胎座上,无花柱,柱头5-18枚,辐射状排列,成扁盘状。蒴果球形或长圆状椭圆形,长4-7cm,直径4-5cm,无毛,成熟时外皮黄褐色或淡褐色,孔裂。种子多数,细小,肾形,直径0.5-1cm,表面粗蜂窝状,灰褐色。花期4-6月,果期6-8月。
【性状】性状鉴别 种子细小,略呈肾形,直径0.5-1mm。表面蓝黑色或灰褐色,有网状隆起的纹理及黄色种脐。剥去种皮有白色内胚乳及弯曲的胚,油性。味甘。
【化学成份】含有少量罂粟碱(papaverine),吗啡(morphine)和痕迹量的那可汀(narcotine)。
【性味】甘;平
【归经】大肠经
【功能主治】健脾开胃;清热利水。主泄泻;痢疾;反胃
【用法用量】内服:煎汤,3-6g;或入丸、散。
【注意】《得配本草》:多食利二便,动膀胱气。
【附方】①治反胃不下饮食:白罂粟米二合,人参末三大钱,生山芋五寸长(细切,研)。三物以水一升二合,煮取六合,入生姜汁及盐花少许,搅匀,分二服,不计早晚食之,亦不妨别服汤丸。(《南唐食医方》罂粟粥法)②治赤白痢:罂粟壳(去穰、蒂令净,炙黄),罂粟子(炒令微黑)。上同为细末,炼蜜为丸,如小鸡头大,每服十丸至十五丸。赤痢,甘草汤下;白痢,干姜汤下;泻,米饮下。小儿,丸如粟米大,量大小加减服之。(《百一选方》)
【各家论述】
1.《本草图经》:主行风气,驱逐邪热,治反胃胸中痰滞。
2.《纲目》:治泻痢,润燥。
3.《医林纂要》:除胃热。
#202 专注福利三十年1
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公民生命受到威胁时对其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这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从1981年来通过一系列法案确定的原则。(美国的案例法系中,一个案子的法理解释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的对于美国警察的权责对应是靠一系列案例来维持的,因此推翻几乎不可能)由于最高法院的这一界定,导致了美国各州的自卫权下放和公民持枪权的极大增加。通过
1981年沃伦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和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
两个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
1975年3月16日,一个周日的清晨,两名年轻的女性
Carolyn Warren (就是本案的主角) 和 Joan Taliaferro
像很多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租下了华盛顿特区(美国首都)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的一个公寓的三楼的房间并分担房租。在他们楼下是Miriam
Douglas 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 在大家都在熟睡的时候,二楼的公寓门 (美国的大多数公寓门是没有防盗门这说的,都是小木板门,很容易被踹开)
突然被两名壮汉踹开,这两名壮汉(后来被确定是Marvin Kent 和 James
Morse)冲入了二楼公寓,并当着小孩的面车仑女干了她的母亲。
睡觉中的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听到楼下Douglas
女士尖叫声后立即拨打了美国报警电话911,并向调度员报案她们的公寓在被强行入侵中。并请求警方立即提供援助。警方调度员告诉她保持安静,让她放心,警方将及时调度警力进行支援。
06:23华盛顿警察局总部接到调度员通知有人在强行侵入,但是不知何原因调度员给了巡警2级优先权(code
2), 而根据华盛顿警察条例,任何同类型犯罪都是1级优先(code
1)即警力应该马上支援。即使如此,四辆警车仍然响应了这一通报,其中三辆赶到拉蒙特街,一辆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
与此同时,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从窗户爬上屋顶等待警察的到来。在那里,他们亲眼看到一名警察开车路经他们的房子,但根本没有停下来,他甚至没有头伸出来看看房子的前后就走了。第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后也直接离开了。0633分,他们在到达五分钟后没有做任何确认房子内部的安全措施就都走了。
于是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哪里她们再次听到Douglas 女士的持续尖叫声; 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
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再一次,一名警察向他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这个电话在0642进行了记录
但处理结果竟然是 “随便查查”。
这次没有任何的警员为这个呼吁出警或者分配任务。
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下楼来帮助Douglas
女士以协助警方。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他们的存在。两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名女性到了Kent的公寓,然在14小时内对其进行车仑女干,抢劫和殴打。
三名女性中的两名被迫对彼此实施性行为的同时,另外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车仑女干。
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妇女侥幸得以逃命(从犯罪统计来看,这个活命概率小于17%),三名妇女向哥伦比亚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
1. 0623报案的处理不当,2. 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
0642的报警的彻底无视。
但是联邦下级法庭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们的解释是:
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 (原文:”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
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1981年以4-3的票数的肯定了下级法庭的判决。
同年,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
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法庭,仅限于数州)本案震动全美。
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
无论是*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就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 城堡法案(castle
law)开始全面取代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
而公民的隐蔽/公开持枪也纷纷放开。
虽然一直在节节败退,控枪人士仍然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对1981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表态,而一旦表态,则仍然可以推翻下级法院判决。那么他们仍然有翻盘的可能。
最高法院没让他们多等。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给了其致命的一击。
比起上面案子的跌宕起伏,这个案子十分直接了当。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他丈夫Simon在1999年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Jessica
向法庭于1999年6月4日申请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确表示,他在合法探视以外必须离Jessica和她四个孩子(其中儿子
Jesse不是Simon亲生孩子,而三名女儿Rebecca, Katherine, 和 Leslie是)100码以外(大概91米)。
6月22下午5点15分,Simon 突然闯入并劫持了三个女儿。 于是Jessica 在当日
晚7:30分,8:30分,10点10分,和23日凌晨12:15分屡次报警,并亲自在23日凌晨12:40分到了警局报警。
但是由于她原来曾经很善良的允许Simon在不同时间探视过孩子,警察无动于衷。
凌晨3:20分,Simon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携带了枪支来追杀Jessica并主动向警察开火。
在交火中他寡不敌众的被警察乱枪打死,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
根据法医检查,他恰恰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的她们。
悲痛欲绝的Jessica Lenahan-Gonzales
将石城镇警方与和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 根据联邦法律42 U.S.C. §1983,她认为
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诉作出回应。” 但是地区法院在讨论后根据1981年案件先例提出了此案流案(不予起诉)的动议并获得了批准。
愤怒的Jessica随即上诉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该法院的一个小组在讨论后驳回了Jessica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即结果是否正义判断),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
但巡回法院认为在此过程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 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胜诉。
此决定在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
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法院的判决。由法官安东宁.
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就是刚去世那位)为首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来看,禁止令执行是没有警方强制性的; 它不会产生类似of Board
of Regents of State Colleges v. Roth案例中一个受保护的权利范围。
即使有一个受保护的个人权利禁止令正在执行过程中收到了侵害,从法理来看这种侵害也是对法律本身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因而也不能算作生命财产保护的正当程序条款。。。这些话说的可能有些绕,这里小O简化一下:就是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
警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
由于jesscia和警方在发现Simon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
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而当事者Simon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
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霉吧。
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这一原则。
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
警察的职业叫做执法(law enforcement)
即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实际上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案也是如此。
在凶犯数目不明下,奥兰多警方等了3个多小时才采取行动。 最后造成百余人伤亡。 而凶犯只有一个。 无论死亡者是被凶犯还是警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该。
因为他仅仅是执法活动中的附属伤害(collateral
damage)。
在05年最高法院案例之后,禁枪/控枪群体彻底失败。随着2013年最后一个完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州—伊利诺伊(对奥巴马大统领的故乡)的彻底沦陷,美国不在有任何一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进行自卫。
截止2016年,美国对枪支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证件即可公开/隐蔽持枪)有10个,资质合格后可以持枪州有32个,限枪州8个,禁枪州 0.
美国拥枪派 V 禁枪派 42:8 比起1986年的9:41来实现了完全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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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明白一点:美国警察的职责是执法,不是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206 专注福利三十年2
转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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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编辑总结: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二)
警察权责的界定与各州自卫权的落实
在北美中文圈中对枪支问题的讨论里,最常见的控枪论点就在于个人持枪的不确定性。毕竟任何一个人在不同刺激下都有失控的可能,而全民拥枪使得这种失控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大大增加。如果恰好失控者带枪,而周边人不带,则很可能会产生悲剧。
基于此种概率,控枪/禁枪观点拥有者认为应该对枪支进行严格管制,将失控范围减少到少数经过训练的执法者手中,这样才能使得随机性大规模枪击概率降低同时使得武力仍能够保护大多数人。
我对此观点是非常赞同的,问题在于,这种观点持有者搞错了一件事情:警察权责的界定范围。
即警察权力(关于警察权力可以参考O编辑总结:如何应对美国警察)和警察责任的相对应关系。如果我告诉你,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时,你会怎么想?
绝大多数华人第一反应都会是
你在开玩笑。
错,我真的没开玩笑。
因为这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从1981年来通过一系列法案确定的原则。(美国的案例法系中,一个案子的法理解释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的对于美国警察的权责对应是靠一系列案例来维持的,因此推翻几乎不可能)由于最高法院的这一界定,导致了美国各州的自卫权下放和公民持枪权的极大增加。今天我就来说说这一系列案件中的两个很著名的案件:
1981年沃伦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和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
通过这两个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
在正式开始阐述案情前先额外介绍一个背景就是实际上和大多数人印象不同,1980年代的美国对个人在公共场合的持枪(right
of carry,注意,不是拥有枪支)
是十分忌讳的。上到立法者,下到平民都认为持枪保护公民是警察的责任。因此那个时期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是立法禁止个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或隐蔽持枪,或者有很多限制。
下图是1986年(美国各州对持枪权的限制,我原来要找1982年的,结果时间太老找不到。。。从文字记录来说1980年左右只有四个州是允许携带的)
right
to
carry
图中红色的是完全不允许公民公开场合隐蔽/公开持枪,黄色是可能允许但需要由执法机构选择性批准,蓝色是一旦通过考试,那么就可以获得许可,绿色是完全不限制,无需任何证件可以公开/隐蔽持枪。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1986年,禁枪/控枪州比例是
41:9,更远的1980年是46:4. 那么是什么改变了这一切?
让我们从1975年的某个周日清晨的华盛顿特区开始看起。
1975年3月16日,一个周日的清晨,两名年轻的女性
Carolyn Warren (就是本案的主角) 和 Joan Taliaferro
像很多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租下了华盛顿特区(美国首都)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的一个公寓的三楼的房间并分担房租。在他们楼下是Miriam
Douglas 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 在大家都在熟睡的时候,二楼的公寓门 (美国的大多数公寓门是没有防盗门这说的,都是小木板门,很容易被踹开)
突然被两名壮汉踹开,这两名壮汉(后来被确定是Marvin Kent 和 James
Morse)冲入了二楼公寓,并当着小孩的面轮奸了她的母亲。
睡觉中的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听到楼下Douglas
女士尖叫声后立即拨打了美国报警电话911,并向调度员报案她们的公寓在被强行入侵中。并请求警方立即提供援助。警方调度员告诉她保持安静,让她放心,警方将及时调度警力进行支援。
06:23华盛顿警察局总部接到调度员通知有人在强行侵入,但是不知何原因调度员给了巡警2级优先权(code
2), 而根据华盛顿警察条例,任何同类型犯罪都是1级优先(code
1)即警力应该马上支援。即使如此,四辆警车仍然响应了这一通报,其中三辆赶到拉蒙特街,一辆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
与此同时,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从窗户爬上屋顶等待警察的到来。在那里,他们亲眼看到一名警察开车路经他们的房子,但根本没有停下来,他甚至没有头伸出来看看房子的前后就走了。第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后也直接离开了。0633分,他们在到达五分钟后没有做任何确认房子内部的安全措施就都走了。
于是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哪里她们再次听到Douglas 女士的持续尖叫声; 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
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再一次,一名警察向他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这个电话在0642进行了记录
但处理结果竟然是 “随便查查”。
这次没有任何的警员为这个呼吁出警或者分配任务。
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下楼来帮助Douglas
女士以协助警方。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他们的存在。两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名女性到了Kent的公寓,然在14小时内对其进行轮奸,抢劫和殴打。
三名女性中的两名被迫对彼此实施性行为的同时,另外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轮奸。
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妇女侥幸得以逃命(从犯罪统计来看,这个活命概率小于17%),三名妇女向哥伦比亚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
1. 0623报案的处理不当,2. 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
0642的报警的彻底无视。
但是联邦下级法庭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们的解释是:
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 (原文:”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
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1981年以4-3的票数的肯定了下级法庭的判决。
同年,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
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法庭,仅限于数州)本案震动全美。
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
无论是*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就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 城堡法案(castle
law)开始全面取代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 而公民的隐蔽/公开持枪也纷纷放开。
截止2000年,情况变成了这样:
right to carry
2000
让我们复习一下:图中红色的是完全不允许公民公开场合隐蔽/公开持枪,黄色是可能允许但需要由执法机构选择性批准,蓝色是一旦通过考试,那么就可以获得许可,绿色是完全不限制,无需任何证件可以公开/隐蔽持枪。
在2000年,禁枪和控枪州是19个,开放个人公开/隐蔽持枪州
31个,完全无限制州仍然只有1个。
虽然一直在节节败退,控枪人士仍然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对1981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表态,而一旦表态,则仍然可以推翻下级法院判决。那么他们仍然有翻盘的可能。
最高法院没让他们多等。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给了其致命的一击。
比起上面案子的跌宕起伏,这个案子十分直接了当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他丈夫Simon在1999年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Jessica
向法庭于1999年6月4日申请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确表示,他在合法探视以外必须离Jessica和她四个孩子(其中儿子
Jesse不是Simon亲生孩子,而三名女儿Rebecca, Katherine, 和 Leslie是)100码以外(大概91米)。
6月22下午5点15分,Simon 突然闯入并劫持了三个女儿。 于是Jessica 在当日
晚7:30分,8:30分,10点10分,和23日凌晨12:15分屡次报警,并亲自在23日凌晨12:40分到了警局报警。
但是由于她原来曾经很善良的允许Simon在不同时间探视过孩子,警察无动于衷。
凌晨3:20分,Simon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携带了枪支来追杀Jessica并主动向警察开火。
在交火中他寡不敌众的被警察乱枪打死,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
根据法医检查,他恰恰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的她们。
悲痛欲绝的Jessica Lenahan-Gonzales
将石城镇警方与和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 根据联邦法律42 U.S.C. §1983,她认为
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诉作出回应。” 但是地区法院在讨论后根据1981年案件先例提出了此案流案(不予起诉)的动议并获得了批准。
愤怒的Jessica随即上诉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该法院的一个小组在讨论后驳回了Jessica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即结果是否正义判断),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
但巡回法院认为在此过程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 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胜诉。
此决定在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
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法院的判决。由法官安东宁.
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就是刚去世那位)为首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来看,禁止令执行是没有警方强制性的; 它不会产生类似of Board
of Regents of State Colleges v. Roth案例中一个受保护的权利范围。
即使有一个受保护的个人权利禁止令正在执行过程中收到了侵害,从法理来看这种侵害也是对法律本身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因而也不能算作生命财产保护的正当程序条款。。。这些话说的可能有些绕,这里小O简化一下:就是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
警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
由于jesscia和警方在发现Simon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
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而当事者Simon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
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霉吧。
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这一原则。
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
警察的职业叫做执法(law enforcement)
即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实际上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案也是如此。
在凶犯数目不明下,奥兰多警方等了3个多小时才采取行动。 最后造成百余人伤亡。 而凶犯只有一个。 无论死亡者是被凶犯还是警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该。
因为他仅仅是执法活动中的附属伤害(collateral
damage).
在05年最高法院案例之后,禁枪/控枪群体彻底失败
right to
carry
2016
随着2013年最后一个完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州—伊利诺伊(对奥巴马大统领的故乡)的彻底沦陷,美国不在有任何一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进行自卫。
截止2016年,美国对枪支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证件即可公开/隐蔽持枪)有10个,资质合格后可以持枪州有32个,限枪州8个,禁枪州 0.
美国拥枪派 V 禁枪派 42:8 比起1986年的9:41来实现了完全的逆转。
open
carry
其中31个州(图中的德克萨斯已经是绿色州)是无任何限制的公开持枪州(图绿色)
14个州(粉色)允许公民考证以后公开携带。
不允许公开携带州5个(但允许考证后隐蔽携带)
当你了解了这些后,是不是应该自问一下? 在美国这个罕见的警察对公民没有防卫义务且自卫权下放的国家,当我遇到侵害时候,我应该等待警察,还是应该拥有一把枪自卫?
如果你能明白这点,你就不难了解,美国为什么无法禁枪了。
#218 foredis3
终于明白所谓枪支泛滥的来龙去脉了。。
大概意思就是警察的任务并不是保护人民 所以人民最好自己买枪保护自己么。。
#251 烈焰舞阳4
只能说禁枪失败的源头就是这两次判例导致民众严重缺乏安全感,因为自己的安全并不能通过警察来得到保障,所以只能靠自己持枪来增加安全感
#263 沙巴拉的僵尸5
然而因为持枪,倒在警察手上的受害者也屡屡出现,在我看来这是相当茅盾的。
#302 人生壹梦6
这几起,看着比我国警察差很多。。。。。。
别的不说闹到这样的警察一般是要被革职的。
#308 米听涛7
这就叫没把握好法律精神的抵消造成的恶性循环了吧
#316 Shower君8
我国警察大概被枪顶着脑门才能开枪吧
#344 用了我的瓜忘了那个他9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异鬼(北方来的白种人)
白发,皮像石灰,高眼眶,碧眼
镜面人
生命值:先按照正常方式结算,然后除以10(向下取整),再加上8。这就是你人物的实际生命值。
瘀伤值:8 + (意志/2),向下取整
医疗:
1. 每回合最多只能回复1点生命值,如果回复量超过1,那么治疗者需要持续保持专注
2. 利用法术、类法、超自然能力恢复生命值时,恢复量等同于骰子的数量(eg,5d6引导,那么恢复量就是5)。你可以选择减半回复量,达到即时生效的效果。
3. 充足休息恢复相当于体质修正的生命值。
瘀伤值:在承受瘀伤一小时后回复一点,之后每10分钟回复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