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想要表现更好,想要得到更多人赞许”,我非常同意这些是正确积极的想法。但是如果这要通过“比周围的人表现好”来达到,那我还是那句话——这种攀比冲动应该用教养克制下去。
“表现好”完全不必通过攀比来做到,事实上不攀比就是“表现好”的特征之一,而攀比则是它的对立面。
出于攀比心理而钻研数据、啃读背景,都不是好事。熟悉背景本可以增添乐趣的,可你却想着借此把别人比下去……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里,也许攀比心理可以正当地被称作“积极向上”。但玩游戏还是不要这样了。
因为某PC特别积极而给予其特别的优势,进而激发其他PC的积极性——这种是办公室主任的手段,在跑团中其实不该用的。原因不是它无效,而是DM和PC的关系并非主任和职员的关系。
新手区的滥强定义为“追求强力而客观上损害了游戏乐趣”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不考虑老手怎样滥强。问题在于大量直奔滥强而去的新手只是受着这种追求强力感、优越感的天性所驱动,而不可能像这楼里许多老手自吹的那样,做到什么“理性地滥强”。“滥强”里可是有个“滥”字的。
正因为这是人的天性,所以“滥强”这词如果不特别加以反对的话,就会被人依着天性而追求,一听到它就自然向往。它不会是个中性词的。
克制跑团中的攀比,是一种跑团的教养。新人刚入门时意识不到这点很正常,但只要他懂得一般性的人际交往原则,就必定会很快地领悟、理解并遵守这种教养。
而凡不加克制,坚持这种乐趣的,我要说,这就是不擅长人际交往的表现。
再进一步说,跑团圈确实是个宅圈,宅圈里面不擅长人际交往的,很多。而作为一种社交游戏,跑团本来是不太适合宅圈去玩的。
至于律师,虽然许多文章把它归为跑团特质的一种,但这是个误解。
律师特质在表现出来的时候,团没法跑。当它的表现结束之后,团可能依然没法跑,即使重新跑起来,也不会比以前更顺利。
因此律师不是一种跑团特质,而是反跑团特质。既然提倡以跑团乐趣为本,就不可能对律师有丝毫赞赏。
不成为律师也完全可以精通规则。而如果精通规则要以成为律师为代价,那宁可不要。规则熟到普通的程度就足够跑团了。
总结一下:
1) 你要是在跑团的时候想比别人强,你就是没教养 -> 跑团的时候务必要想比别人弱,或者想跟别人一样,才有可能有教养
2) 人类依着天性追求、一听到就会自然向往的某种东西,是必须加以禁止的,因为它的名称里有个不和谐的字
3) 跑团不适合宅来玩,适合擅长社交的现充们来显示教养
4) 对规则持认真态度是对跑团不利的 -> 嘿,你知道火球术的半径是二十尺还是四十尺么?我也不知道,但距离四十尺被炸死了就觉得好开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