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阅读 165985 次)

副标题: “即使是最基础的魔法,也要利用每一个场合来磨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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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0 于: 2020-06-20, 周六 07:47:15 »
Q296
当一个体型至少大型的生物的一半身体在一个圣武士的守护灵光内,该生物能否享受灵光的增益?
A296  可以

引用
The area of effect of a spell, monster ability, or other feature must be translated onto squares or hexes to determine which potential targets are in the area and which aren't.

 If an area of effect is circular and covers at least half a square, it affects that square.                        –DMG,P251

虽然RAW没有直接规定,但你可以根据这个规则判定,只要生物一半身体在范围内就可以生效。
原文放在译者面前,好像狱卒,好像桎梏,好像神话中诱惑男子的妖女,使译者失去自由,听其摆布,受其引诱。做翻译的人要拳打脚踢,要保持神志清醒,意志坚定,才能自由,才能不受骗惑。翻译的人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动姿势来适应桎梏。英文结构只要过得去,他就照样套用,把英文字换成中国字,而且“大家不都是这样译的吗”?至于字,只要音同,写错也不要紧。文言白话哪种好用就用哪种,也难得顾虑到调和配合的问题,这是人之常情,但大部分翻译的毛病就是因此而产生的。有的人以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忠于原文,这是曲解。这种译法其实并不忠实。


“Well,I'll be there。”这一句若照信、达、贴的标准,可以有三个译法:
信:“好了,我会在那里。”(无懈可击的忠实译文。)
信、达:“好了,到时我在那里等你。”(明白晓畅的译文。)
信、达、贴:“就这么说吧,我到时在那里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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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1 于: 2020-06-20, 周六 09:37:43 »
Q297
从种族或者种族专长里获得的 每长休/每短休施展带环阶法术 的能力,是否需要满足法术的 语言,姿势,材料成分?
从魔法学徒专长里获得的 每长休施展1环法术 的能力,是否需要满足法术的 语言,姿势,材料成分?

劇透 -   :
种族:
引用
地狱遗赠Infernal Legacy。你可以获得施展戏法奇术thaumaturgy
的能力。第3 级时,你可以每日施展一次2 环的炼狱
叱喝hellish rebuke。第5 级时,你可以每日施展一次黑暗术
darkness。花费掉的法术次数将在完成一次长休后恢复。与该特
质相关的施法关键属性为魅力。
种族专长:
引用
木精灵魔法

先决条件:木精灵

你学会由你的族人保护和尊敬的原初之木的魔法。你学会一种任选的德鲁伊戏法,你同时学会大步奔行和行迹无踪法术。你可以释放他们各一次而不消耗法术位,直到一次长休息或者短休息,你才可以再次通过此能力施法。这三个法术的施法主属性是感知。
魔法学徒:
引用
魔法学徒Magic Initiate
指定一个职业:吟游诗人、牧师、德鲁伊、术士、邪术师、
法师。你从指定职业法术列表里习得两个戏法。
此外,你从相同列表里选择习得一个1 环法术。以该方式
习得的法术只可以用其最低环法术位来施展,而以该方式施展
后的该1 环法术必须完成一次长休后,才能再次以该方式施展。
这些法术的施法关键属性取决于你指定的职业:吟游诗人、
术士、邪术师用魅力;牧师、德鲁伊用感知;法师用智力。
A297  除非明确指出某项成分可以忽略,否则皆需要满足V、S、M。

引用
A creature's Innate Spellcasting trait tells you if it doesn't require certain components. It otherwise requires components.

Jeremy Crawford

引用
A spell is a spell no matter how you cast it: spellcasting, innate spellcasting, racial trait, magic item, class feature, etc.

Jeremy Crawford
根据Jeremy Crawford的说法,他多次声明(),除非明确指出某项成分可以忽略,否则法术皆需要满足V、S、M。
并且无论是用过什么途径施放的法术(正常施法,天生施法,种族特质,魔法物品,职业特性等等),都遵守这个原则。


以下为两个特殊例子,它们明确说明了法术成分是否使用,按具体规则具体分析:
引用
You know the mage hand cantrip, and the hand is invisible when you cast the cantrip with this trait.

When you reach 3rd level, you can cast jump once with this trait, and you regain the ability to do so when you finish a long rest. When you reach 5th level, you can cast the misty step spell once with this trait, and you regain the ability to do so when you finish a long rest.

Intelligence is your spellcasting ability for these spells. When you cast them with this trait, they don't require components.

—Githyanki, Mordenkainen's Tome of Foes, P96

引用
The spell is cast at the lowest possible spell level, doesn't expend any of the user's spell slots, and requires no components, unless the item's description says otherwise.

—DMG, P141

« 上次编辑: 2020-06-20, 周六 17:56:44 由 锁姐 »
原文放在译者面前,好像狱卒,好像桎梏,好像神话中诱惑男子的妖女,使译者失去自由,听其摆布,受其引诱。做翻译的人要拳打脚踢,要保持神志清醒,意志坚定,才能自由,才能不受骗惑。翻译的人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动姿势来适应桎梏。英文结构只要过得去,他就照样套用,把英文字换成中国字,而且“大家不都是这样译的吗”?至于字,只要音同,写错也不要紧。文言白话哪种好用就用哪种,也难得顾虑到调和配合的问题,这是人之常情,但大部分翻译的毛病就是因此而产生的。有的人以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忠于原文,这是曲解。这种译法其实并不忠实。


“Well,I'll be there。”这一句若照信、达、贴的标准,可以有三个译法:
信:“好了,我会在那里。”(无懈可击的忠实译文。)
信、达:“好了,到时我在那里等你。”(明白晓畅的译文。)
信、达、贴:“就这么说吧,我到时在那里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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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2 于: 2020-06-20, 周六 10:12:57 »
Q297
从种族或者种族专长里获得的 每长休/每短休施展带环阶法术 的能力,是否需要满足法术的 语言,姿势,材料成分?
从魔法学徒专长里获得的 每长休施展1环法术 的能力,是否需要满足法术的 语言,姿势,材料成分?

劇透 -   :
种族:
引用
地狱遗赠Infernal Legacy。你可以获得施展戏法奇术thaumaturgy
的能力。第3 级时,你可以每日施展一次2 环的炼狱
叱喝hellish rebuke。第5 级时,你可以每日施展一次黑暗术
darkness。花费掉的法术次数将在完成一次长休后恢复。与该特
质相关的施法关键属性为魅力。
种族专长:
引用
木精灵魔法

先决条件:木精灵

你学会由你的族人保护和尊敬的原初之木的魔法。你学会一种任选的德鲁伊戏法,你同时学会大步奔行和行迹无踪法术。你可以释放他们各一次而不消耗法术位,直到一次长休息或者短休息,你才可以再次通过此能力施法。这三个法术的施法主属性是感知。
魔法学徒:
引用
魔法学徒Magic Initiate
指定一个职业:吟游诗人、牧师、德鲁伊、术士、邪术师、
法师。你从指定职业法术列表里习得两个戏法。
此外,你从相同列表里选择习得一个1 环法术。以该方式
习得的法术只可以用其最低环法术位来施展,而以该方式施展
后的该1 环法术必须完成一次长休后,才能再次以该方式施展。
这些法术的施法关键属性取决于你指定的职业:吟游诗人、
术士、邪术师用魅力;牧师、德鲁伊用感知;法师用智力。
A297  不需要;由DM判断
根据mm里卓尔的天生施法(卓尔天生施法的关键属性为魅力。它天生可施展以下法术且不需要任何相应的材料成分(法术与玩家卓尔角色特质一样)),应该是只忽略材料成分吧。
但是mm里也有部分天生施法是只需要言语成分,而灵能带来的天生施法则是不需要施法成分。
怎么判是个比较纠结的事情。
或者有哪里讲种族特质忽略全部成分的吗?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只忽略材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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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3 于: 2020-06-23, 周二 00:59:56 »
Q298
吟游诗人乐器是每个法术一次,还是全部法术共享一次。
劇透 -   :
你可以用一个动作演奏乐器并施展它的一个法术。一旦乐器被用来施展了某一法术,直到次日黎明前它都无法再被用来施展该法术。
从dmg里的描述来看我觉得是每个法术一次,但是这样感觉太强了。
或者说施展乐器里的法术依然需要支付法术位?这样的话感觉就比较正常了。
« 上次编辑: 2020-06-23, 周二 15:40:03 由 寂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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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4 于: 2020-06-23, 周二 01:45:10 »
吟游诗人乐器是每个法术一次,还是全部法术共享一次。
劇透 -   :
你可以用一个动作演奏乐器并施展它的一个法术。一旦乐器被用来施展了某一法术,直到次日黎明前它都无法再被用来施展该法术。
从dmg里的描述来看我觉得是每个法术一次,但是这样感觉太强了。
或者说施展乐器里的法术依然需要支付法术位?这样的话感觉就比较正常了。
A298 每个法术一次
引用
You can use an action to play the instrument and cast one of its spells. Once the instrument has been used to cast a spell, it can't be used to cast that spell again until the next dawn.

—INSTRUMENT OF THE BARDS, DMG, p176

抱歉,漏看了一个that。不需要支付法术位。
« 上次编辑: 2020-06-23, 周二 14:15:56 由 锁姐 »
原文放在译者面前,好像狱卒,好像桎梏,好像神话中诱惑男子的妖女,使译者失去自由,听其摆布,受其引诱。做翻译的人要拳打脚踢,要保持神志清醒,意志坚定,才能自由,才能不受骗惑。翻译的人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动姿势来适应桎梏。英文结构只要过得去,他就照样套用,把英文字换成中国字,而且“大家不都是这样译的吗”?至于字,只要音同,写错也不要紧。文言白话哪种好用就用哪种,也难得顾虑到调和配合的问题,这是人之常情,但大部分翻译的毛病就是因此而产生的。有的人以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忠于原文,这是曲解。这种译法其实并不忠实。


“Well,I'll be there。”这一句若照信、达、贴的标准,可以有三个译法:
信:“好了,我会在那里。”(无懈可击的忠实译文。)
信、达:“好了,到时我在那里等你。”(明白晓畅的译文。)
信、达、贴:“就这么说吧,我到时在那里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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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5 于: 2020-06-23, 周二 11:24:36 »
吟游诗人乐器是每个法术一次,还是全部法术共享一次。
劇透 -   :
你可以用一个动作演奏乐器并施展它的一个法术。一旦乐器被用来施展了某一法术,直到次日黎明前它都无法再被用来施展该法术。
从dmg里的描述来看我觉得是每个法术一次,但是这样感觉太强了。
或者说施展乐器里的法术依然需要支付法术位?这样的话感觉就比较正常了。
A298 全部法术共享一次
引用
You can use an action to play the instrument and cast one of its spells. Once the instrument has been used to cast a spell, it can't be used to cast that spell again until the next dawn.

—INSTRUMENT OF THE BARDS, DMG, p176

译文和英文原版看起来都没有歧义。不需要支付法术位。
英文来看应该是每个法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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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6 于: 2020-06-23, 周二 15:53:31 »
Q299
第九章中提到
劇透 -   :
法术或其他效应同时对多个目标 more than one target 造成伤害时,可以为所有目标进行一次的伤害掷骰。例如,当法师施放火球术 fireball 或者牧师施放焰击术 flame strike 时,只需要进行一次伤害掷骰,其伤害值即可应用于爆炸范围内所有生物。
那么魔法飞弹同时攻击多个目标是否使用这条规则,如果可以,那攻击同一个目标呢?
Q300
塑能学派的法师可以在施展塑能法师法术时,将智力调整值加在其中一次伤害骰点中。
劇透 -   :
强效塑能 Empowered Evocation
第 10 级起,你施展任何塑能系法师法术时,可以将你的智力调整值加到该法术的其中一次伤害掷骰中。
我使用火球术时,是每个目标都加智力调整值吗?
如果是那魔法飞弹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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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7 于: 2020-06-23, 周二 23:08:21 »
A299
魔法飞弹本就一次掷骰。

A300
对,火球术按照以上的规则,是所有目标一个伤害骰,所以加值会打到所有被火球打中的人身上
魔法飞弹就一次骰点,骰点的结果是每个飞弹的伤害 所以每个飞弹都有这个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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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8 于: 2020-06-24, 周三 00:52:40 »
Q299
第九章中提到
劇透 -   :
法术或其他效应同时对多个目标 more than one target 造成伤害时,可以为所有目标进行一次的伤害掷骰。例如,当法师施放火球术 fireball 或者牧师施放焰击术 flame strike 时,只需要进行一次伤害掷骰,其伤害值即可应用于爆炸范围内所有生物。
那么魔法飞弹同时攻击多个目标是否使用这条规则,如果可以,那攻击同一个目标呢?
Q300
塑能学派的法师可以在施展塑能法师法术时,将智力调整值加在其中一次伤害骰点中。
劇透 -   :
强效塑能 Empowered Evocation
第 10 级起,你施展任何塑能系法师法术时,可以将你的智力调整值加到该法术的其中一次伤害掷骰中。
我使用火球术时,是每个目标都加智力调整值吗?
如果是那魔法飞弹也一样吗?

A299  根据RAW,无论你如何选择目标,只投单个飞弹的伤害骰,并根据命中的数量施加伤害。

其实Ophidia说的很清楚了。就是多说一句,根据Jeremy Crawford说的RAI,无所谓,由DM自己按习惯和趣味性判断。


A300  是的

Ophidia说的没问题,这里多提一个例外。如果法术明确说明进行一次以上伤害骰时,只加在其中一次上。
比如灼热射线魔能爆SA-Compendium有详细解释。

劇透 -   :
梦回5年前,那时候Errata还没出,强效塑能的描述还是“可以将你的智力调整值加到该法术的伤害掷骰中”。
问题还是出在对PHB196 Damage Rolls规则的不理解上。这里翻译其实不用加可以。可以是一个能愿动词,表示可能性。
这里并不需要可能性,因为这个规则在英文原文中是确定的,是基础规则。
« 上次编辑: 2020-06-24, 周三 00:58:25 由 锁姐 »
原文放在译者面前,好像狱卒,好像桎梏,好像神话中诱惑男子的妖女,使译者失去自由,听其摆布,受其引诱。做翻译的人要拳打脚踢,要保持神志清醒,意志坚定,才能自由,才能不受骗惑。翻译的人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动姿势来适应桎梏。英文结构只要过得去,他就照样套用,把英文字换成中国字,而且“大家不都是这样译的吗”?至于字,只要音同,写错也不要紧。文言白话哪种好用就用哪种,也难得顾虑到调和配合的问题,这是人之常情,但大部分翻译的毛病就是因此而产生的。有的人以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忠于原文,这是曲解。这种译法其实并不忠实。


“Well,I'll be there。”这一句若照信、达、贴的标准,可以有三个译法:
信:“好了,我会在那里。”(无懈可击的忠实译文。)
信、达:“好了,到时我在那里等你。”(明白晓畅的译文。)
信、达、贴:“就这么说吧,我到时在那里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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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杖塔 —— D&D 5e 规则释疑帖
« 回帖 #599 于: 2020-06-27, 周六 15:54:37 »
Q301 一名 Wizard 18 / Cleric 2 的玩家能藉 Spell Mastery 能力來無需消耗法術位地施放 Cleric 的法術嗎?

Q302 一名 Arcane Trickster 能從法術卷軸中學習法術嗎?
有人回應的話我會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