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忍神流派书内容翻译】剑魂与大业物  (阅读 1022 次)

副标题: 出自鞍马神流流派扩展的规则。想要一根会说话的棒子吗【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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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神流派书内容翻译】剑魂与大业物
« 于: 2023-08-03, 周四 20:31:26 »
随手除草简单粗翻了一下鞍马扩的一部分规则(就一页)。虽然用处不算特别大,但RP起来画风应该挺有趣的。
日语水平有限仅供参考,准确原文还请参见原书。

所谓剑魂,就是让各种各样寄宿在武器中的类似精灵的存在登场的规则。虽然方便起见称为剑魂,不过实际上他们也会寄宿在长枪和火铳这种并非剑的武器中。只有被认可为剑魂之主的人才能听到剑魂的声音,得以见到其姿态。
寄宿了剑魂的武器被称为“大业物”,规则上作为秘宝处理,有几种特殊效果。
1.制作剑魂
按照如下顺序制作剑魂(GM在制作剧本内登场的秘宝时也可以参考如下规则):
①决定名字
决定该大业物的名字。寄宿在大业物上的剑魂的名字,就是这把大业物的名字。
*名字可以自己随意决定。只不过,如果大业物是日本刀的话,将制作者的名号、制作者从朝廷和幕府等处获得的国司名(受领铭,比如“地名+守”这类)、与这把刀的逸闻有关的单字等加入其中或许会更有风味。
②决定信念
使用【六道表】决定该大业物的信念。大业物的信念与自己的持有者一致的情况下,持有者发动的攻击的命中判定受到+1修正;持有者的攻击目标信念与大业物一致的情况下,该攻击目标的回避判定受到-1修正。这称为大业物的共鸣修正。
*剧本的重要NPC没有设定信念,忽然急需的情况下,GM可以临时决定其信念,如果实在难以决定,使用【六道表】也是可以的。不过,如果是没有自己名字的敌人,也就没有必要一五一十地设定信念。
2.使用剑魂
规则处理上剑魂视为拥有自己的名字、信念与【感情】的NPC,寄宿有剑魂的大业物的主人登场时,该剑魂也视为登场。
①若剑魂对自己寄宿的大业物的主人持有【感情】,则该大业物的主人能够在攻击成功时,可以消费自己的【生命力】1点,对自己成功攻击的目标其中一人附加与该【感情】对应的变调,这称作共鸣变调。具体请参见如下共鸣变调表:
共感-故障   友情-麻痹  爱情-重伤  忠诚-行踪不明  憧憬-忘却  狂信-诅咒
不信-催眠   愤怒-火达摩  嫉妒-猛毒  侮蔑-饥饿  劣等感-残刃  杀意-野望
②与大业物的主人同场景登场的角色可以将该剑魂作为感情判定的目标,判定成功时如常使用【感情表】。剑魂会获得什么感情由GM决定,无法决定时也可以使用【感情表】。
另外,通常的角色能够将大业物的主人选为目标的情况下,也能够以大业物上寄宿的剑魂为目标使用忍法。根据其效果进行回避等需要被选为目标的剑魂进行判定的情况下,大业物的主人可以代为判定,此时判定得到-1修正,这被称为代理判定。大业物的主人放弃判定的情况下,这个判定作自动失败处理,此时视为达成值0而不是大失败。对剑魂使用的忍法的效果,仅限于获得剑魂的【感情】、改变其已经获得的【感情】种类、使其已经获得的【感情】丧失或无法使用,除此之外的效果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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